导读: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关系随之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归于消灭。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合同虽然履行完毕,但根据合同性质仍然要求当事人一方负某种义务。由于此时契约关系已不存在,因此它不属违约责任。同时,也由于这种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规则,所以也不属于侵权责任。这种责任是合同责任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种延续的性质,在国际上大多认为它是合同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应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因此,有的称之为 “类似合同责任”,更多的则称之为“后合同责任”。
后合同责任的承担需要有一个评定的标准,这就需要看后合同责任是由哪些行为构成的。那么,怎样认定合同一方是否承担后合同责任呢?
第一,被认定需要承担后合同责任的一方,其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后合同责任是负有必须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惯例而产生的。在近年来国际经济交易大量增加的情况下,从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国际交往,增强国际信誉的原则出发,许多国际交易惯例也为我国所认可,这些原则大多都包含有诚实信用及必要的注意义务,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必须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也就是说,只有过错一方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过错方才承担民事责任。反之,如果过错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对对方当事人来说并无损害事实,即构不成后合同责任,更不发生损害赔偿问题。
第三,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害事实与违反合同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之间必须要有有因果关系。
只有在合同关系消灭后负有保密、协助、保护、告知等必须注意的义务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对方当事人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前因后果关系,即损害是由违法行为即注意不当引起的,违法行为人才承担后合同责任。
第四,违反合同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主观过错是构成后合同责任的主观要件。即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当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后合同责任。这是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要求,也是后合同责任的一般要求。当然,主观过错是以过错方行为人的预见能力和范围为基础的,其判断标准应以行为人的最大注意限度和预测性为尺度。
找法小编提醒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后合同义务的产生也是因为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后合同责任常有的表现往往就是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应继续负保密义务的事项,放弃保密责任,由于故意或疏忽等因素使本应保密的事项公开被第三人得知、利用,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侵害。尽管是无心之失,但违约一方还是需要承担起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