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违约的原因,可分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和当事人原因造成的违约。违约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违约是合同当事人造成的,为当事人原因造成的违约。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第三人迟延交货造成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原因构成意外事故致使一方当事人违约,且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法律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应当直接承担责任。例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出售商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制造商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受损害的消费者直接请求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应当赔偿。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因此,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违约产生的客观原因各不相同,违约行为人无主观过错,不妨碍违约责任的构成。也就是说,违约问题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合同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行为即使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违约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违约方的损失如何救济,则属于另外的法律问题。合同责任的问题旨在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合同以外的关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为此所遭受的损失是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该损失理应由第三人承担,违约方可以就因第三人原因违约而使自己遭受的损失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从终极角度来看,这也符合了民事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至于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如何解决,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依照法律或按照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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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