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1-05-2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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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属于出借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时就享有的,对于债权也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但是在进行债权转让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那么,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债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

二、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都有哪些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三、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哪些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
2、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来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需要注意,在进行债权转让时需要通知债务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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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转让有什么意思
1.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转让。
2. 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3.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5.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可转让性是什么意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
1. 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2. 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 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
4. 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银行债权债务转让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连同与主债权债务有关的从债权债务也一并转移;
2、债权债务属于可转移的债务;
3、债权债务是有效存在的;
4、获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及时通知了债务人。法律依据:债权债务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连同与主债权债务有关的从债权债务也一并转移;
2、债权债务属于可转移的债务;
3、债权债务是有效存在的;
4、获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及时通知了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