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教育者的关怀引领之爱,还是学生的尊重敬慕之爱,教育爱都不是外在的行为。它不是一方于他者的施予,亦不是自我对他人的敬畏和服从,而是一种内心真诚善意的情感,是从内在的精神中自发涌现的追求。这种爱意的展现和流露,它内在的揭示出交往主体间人格的平等。
教育者与学生的人格平等是一种客观的永恒存在,同时,平等也是交往主体内在的精神诉求。但作为个体的人,都是以某种身份而存在着,在教育场域里,教育者也具有一个“职业”的身份,又相关的职能,教育者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以教与学为活动导向的关系。若教育者只看重自己的职能身份,漠视自己特定的人格形象,则师生间的关系只是基于各自职能而形成的职能性关系,而无所谓真正的人心之间的交往关系。在职能性的交往关系中,教育爱处于缺失的境地,只有规训的在场,背离了雅斯贝尔斯所言的:“人对人主体间的灵肉交流活动”。教育者理应强化自己的特定人格形象,在师生交往活动中,以特定的人格之身份出现,而非代表某些职务功能。由此,我们才能于教育活动中感知到纯粹的人和人的交往,人对人的影戏的,人与人的关系,教育的魅力才能尽显。
另外,尊重学生的人格,要求教育者要有民主作风,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营造新型的教育者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关系,营造一种自由流畅、开诚布公、无拘无束的育人氛围;要深信每个学生都有发展潜能, 以真诚的态度对待学生, 深入了解学生内心世界, 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教师的人格,体现着教师之间的个性差异, 诸如健康的情感、坚强的意志、稳定的态度、积极的兴趣、刚毅的性格和良好的品性等, 这些因素在不同教师身上的不同组合, 使教师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一个班的班风, 在一定程度上是其班主任人格的放大, 从一名班主任的仪表, 可以看出一个班级的学生风貌。教师的人格是师德的有形表现, 高尚而富有魅力的教师人格能产生身教重于言教的良好效果, 学生往往从教师的言谈举止中发展自己的性格, 从教师的威望中来完善其自身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