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问题还是立法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1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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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传统理论提出挑战,需要很大的勇气与魄力。成功固然可喜,失败往往会被他人讥讽为无知,或被嘲笑为哗众取宠。但是,作为学术讨论的一种形态,批判与挑战不应缺少,否则会
对传统理论提出挑战,需要很大的勇气与魄力。成功固然可喜,失败往往会被他人讥讽为无知,或被嘲笑为哗众取宠。但是,作为学术讨论的一种形态,批判与挑战不应缺少,否则会导致学术氛围“繁而不荣”。戴孟勇的报告就是对传统民法理论中的
物权优先效力问题提出了反思与挑战,其论述有诸多合理之处,使人产生耳目一新之感。就这个报告内容,我谈以下几点看法。如果对内容领悟有异,还请报告人加以见谅和指正。
关于物权的优先效力,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待:
其一,效力优先的比较对象问题。我认为,在谈论一权利优先于另一权利时,应指不同权利之效力比较,而非相同权利间效力之比较,且被比较的对象必须能够并存。如果被比较的对象不能⒋妫?匏?接畔鹊奈侍猓?缥锶ㄓ肴烁袢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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