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2-12-19 07: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函[2007]54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室内噪声污染适用法律的请示》(京环文〔2006〕9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7]5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室内噪声污染适用法律的请示》(京环文〔2006〕9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处理因该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评价居民楼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349-90)。在噪声源边界与居民住宅相连的情况下,上述环保标准参照适用于室内。
二00七年二月六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民事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适合双方的途径去解决,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处理时注意证据收集。
新环保法对洗沙废水排放标准的规定
这个是需要特别查询才能具体确定,如果有需要的话,你点开我的头像,就可以找到我的联系方式,电话号就是微信号,我们这边可以给你具体查询一下,费用是一百。如果有需要加微信时记得备注。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具体情况怎么个事
你好,联系原参保地和退休地医保经办机构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2分钟前
孩子被云梦县华艺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但不想读,档案通常是能拿出来读别的中职的。首先要和已录取学校沟通,说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