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银行职工参与企业非法借贷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更新时间:2012-12-19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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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发布文号:银条法[1996]44号华夏银行:你行华银字[1996]026号文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借贷资金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之间不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
发布文号: 银条法[1996]44号

华夏银行:
  你行华银字[1996]026号文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借贷资金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之间不能相互借贷,这是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一贯的要求。企业间非法借贷资金的行为是无效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六十一条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如果参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活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商业银行对其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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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有关借贷的问题
可以的,你可以具体说下事情情况
企业之间借贷问题
你好!企业间借贷是有法律限制的。
借贷法律问题
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具体是关于什么纠纷,有没有协议协商,也可以诉讼
你好,我们可以帮你解决你想问的问题您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说明诉求
郑宗煜律师
郑宗煜律师
14分钟前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到你
你好,这边的问题是纠纷问题吗,有没有进行调解,也可以起诉
你好,什么案情,这边可以告诉你注意事项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1小时前
你好,这边是如何被骗的啊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拨打市民热线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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