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 婚姻有效

更新时间:2012-12-19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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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河南省汤阴县一女子因年龄未满二十周岁,冒用其姐姐身份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被告上法庭。3月18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婚姻有效,判决准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汤阴县一女子因年龄未满二十周岁,冒用其姐姐身份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被告上法庭。3月18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婚姻有效,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原告陈并(男)与被告朱玲(女)相识恋爱后准备登记结婚,因朱玲当时年龄未满二十周岁,朱玲便用姐姐的身份证与陈并于2004年4月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女。2010年12月,原告陈并以与被告朱玲之间婚姻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子女进行抚养。诉讼中,朱玲认为双方婚姻有效,且同意离婚,并要求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认为,原、被告登记时,被告虽未满20周岁,但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解释,该婚姻自被告达到20周岁时生效。现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而应认定婚姻有效。故该案应以离婚案由进行审理。因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据此,法院作出了双方离婚的判决。

关于本案能否构成无效婚姻,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首先,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不构成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已办理结婚登记尚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原、被告登记时,被告虽未满20周岁,但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解释,该婚姻自被告达到20周岁时生效。现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而应认定有效婚姻。其次,原、被告双方进行过结婚登记行为,尽管被告名字不对,但其他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名字不对,等同于笔误或曾用名,但不能否定双方实质上的登记行为,更不能认定原告与被告的姐姐之间存在“形式上”婚姻。因此,应认定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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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关系很复杂姐姐冒用妹妹身份登记结婚现在妹妹要恢复未婚
非常麻烦,需要通过收集各类证件及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此事。
妹妹盗用姐姐身份证结婚
可以起诉要求撤销你妹妹的婚姻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这边可以说明你的诉求
您好,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如果检测结果表明这确实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后续会由责任方承担;如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11分钟前
您好,这个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果女生是自愿的,并且已经年满14周岁,那男生就不构成犯罪了。
张仁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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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钟前
我哥很吵怎么办?你好,怎么吵了?
张仁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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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买了集体意外险,不让工伤认定怎么办?。你好,自己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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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意下载了优品花呗这个软件,被强制下款了1200,五天后让我还2300,我只还了本金,然后昨天又给
张仁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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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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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被骗了,软件还登录不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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