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党办丧事帮工受伤 被帮工家人应担责
更新时间:2012-12-19 08: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4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同村人帮忙办丧事而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判决被帮工家人连带赔偿帮工人医疗等费用5584.5元。宣判后,原、被告双
4月21日,陕西省
西安市
临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同村人帮忙办丧事而发生的人身
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判决被帮工家人连带赔偿帮工人医疗等费用5584.5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2009年4月17日,张三(化名)的丈夫去世,王五(化名)前去帮忙。经总管安排,王五与同村的另一人跟车给墓地拉砖,返回路过地头时因车失去平衡将二人从车上甩下致伤。随后,张三的儿子把王五送至医院,诊断为:右面部多发骨折;右尺挠骨下端骨折;舌尖裂伤术后,住院10日,花医疗费9568.9元。2009年1月6日,王五以为张三的丈夫丧事帮工受伤得不到赔偿为由,将张三及其全部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自己的医疗费9809.26元、护理费300元、营养费3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五为张三家帮忙办丧事,王五和张三家人属帮工人与被帮工人的关系。在从事帮工活动中,王五从车上甩下致伤,则应由张三家人对王五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遂判决由被告张三及其全部子女连带赔偿王五在医院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5584.5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