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不相识互保贷款 他人欠债自己偿还
更新时间:2012-12-19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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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三个素不相识的人,贷款时经银行牵线签订联保协议、互相成为保证人后获得银行贷款,当自己的贷款本息按期还清后却被银行起诉。4月21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文
三个素不相识的人,贷款时经银行牵线签订联保协议、互相成为保证人后获得银行贷款,当自己的贷款本息按期还清后却被银行起诉。4月21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文某偿还借款人杨某、文某某银行借款本息及逾期罚息102820.41元。
2008年12月23日,杨某、文某某及被告文某因需资金周转分别来到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莲花县支行申请贷款7万、3万、3万,该行要求,贷款必须要三人同时贷款,并三人在贷款时共签一份“商户联保协议书”互为连带保证人,即三人中的任何一人为其他二人贷款的本息和
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按照
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才能贷款。素不相识的杨某、文某某和被告文某为了得到贷款,经银行牵线,三人共在银行提供的一份格式“商户联保协议书”上签订了联保协议,担保期间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然后分别与原告订立了
借款合同(均是格式合同),原告按约分别向该三人发放了7万、3万、3万贷款,贷款期限自2008年12月23日至2009年12月23日。被告文某按约归还了贷款本息,杨某、文某某分别差欠原告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68010.67元、34809.74元,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文某清偿杨某、文某某的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罚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文某与杨某、文某某三人签订了互为保证人的
保证合同,文某对杨某、文某某二人的借款本息和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文某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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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贷款主贷人无力偿还,配偶有义务偿还这笔贷款吗
未还款的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一方的不还款导致另一方也无法偿还贷款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还款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而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