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沟挖到邻居墙角 遭遇阻止耍横动粗
更新时间:2012-12-19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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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原、被告是同村邻居,被告为图方便,在原告墙根下挖水沟,遭到原告阻止后,被告一怒之下将原告打伤。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健康权纠纷,判决被告秦某
原、被告是同村邻居,被告为图方便,在原告墙根下挖水沟,遭到原告阻止后,被告一怒之下将原告打伤。近日,安徽省
蚌埠市
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
健康权纠纷,判决被告秦某一次赔偿原告索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3600余元。
被告秦某与原告索某系同村邻居。2009年3月的一天,被告秦某等人在原告索某家房屋下面挖水沟。索某出面阻止,双方发生纠纷,秦某将索某打伤。索某住院治疗12天,经诊断,索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下肢裂伤,脑震荡,共花去住院医药费2800余元。此事经派出所处理,秦某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后索某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被告动手打伤原告,应赔偿原告医药费医药费等损失,被告虽辩称,是原告先动手厮打被告,在追打被告时自己摔进沟中导致受伤,但被告并未提供
证据证明原告的伤是在追打被告时自己摔进沟中造成的。且根据原告所举证据证明原、被告间无互相厮打情形,故被告应对本次纠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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