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女儿较劲不养老 伤心老母法院维权
更新时间:2012-12-19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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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俗话说女儿是娘的贴心小棉袄,然而有8个女儿的张老太不仅没感到温暖,反倒伤透了心,8个女儿拒绝赡养。1月19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一审判决8个女儿每人
中国法院网讯 俗话说“女儿是娘的贴心小棉袄”,然而有8个女儿的张老太不仅没感到温暖,反倒伤透了心,8个女儿拒绝赡养。1月19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一审判决8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张老太生活费70元。
今年78岁的张老太家住张店郊区,共有8个女儿,丈夫于1998年去世后,她除了偶尔去几个女儿家暂住外,一直自己生活。她年事已高,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生活相当拮据,只好向女儿们伸手要钱。由于老人女儿多,时间一长,女儿们就赡养问题相互攀比,发生了纠纷。如此一来,张老太生活没有了着落。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06年11月24日,张老太将8个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每个女儿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
张店区法院调解在调解中发现,8个女儿之间“较上了劲”,根本不听劝。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张老太要求8个女儿承担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官参考淄博市实际生活水平以及老人的具体情况,结合8个子女的经济能力,认为张老太要求8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 100元,数额过高,因此做出8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70元的判决,并且从2007年1月开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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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四个儿子有三个不给养老费,起诉花钱吗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