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集体财产所有权

更新时间:2013-02-21 09: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处分权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甚至是被认为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没有处分权,所有人便无法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无法实现物的交换及权利的转让所带来的收益。换句话说,处分权是最能反映所有...

  处分权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甚至是被认为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没有处分权,所有人便无法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无法实现物的交换及权利的转让所带来的收益。换句话说,处分权是最能反映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支配的权利;而处分的目的恰恰又是为了收益,收益权又是现代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在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的重心正日益由占有转向用益(这一走向,我们称之为“从管领到用益”)。然而,在我国,对集体财产所有权而言,我们却很难找到处分和收益两项基本权能;甚至在特殊情况下,连占有和使用的权能都不具备。在集体财产所有权(如土地、企业产权及资产等)发生变动时,我们会面临一系列法律上的尴尬局面。具体情形如下: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动时所面临的法律尴尬。

  在我国,对农村集体土地由村小组、村或乡镇级政府以集体名义进行占有,以使用权承包或租赁的形式有偿交付农民使用(不少学者认为,目前农民这种使用集体土地的方式相当于前资本主义的“永佃制”)。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名义上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级集体组织或单位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能随意处置的,尤其不能随意进行转让买卖。但是县级以上的政府可以代表国家从农民手中购买集体所有的土地,购买土地的价格(或补偿)完全以政府定价的方式由政府单方说了算,集体土地的所有者除了服从外,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另外,对集体土地买卖所得款项,农民只能得到一小部分,大部分收益由征地的各级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的代表占有并支配。也就是说,从所有权转移所要求的基本权能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具备收益和处分两项基本权能的。

  (二)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发生变动时所面临的法律尴尬。

  在我国,为了解决城镇非农业户口人员的就业问题,各地乡镇(包括以前的人民公社)或县级政府曾组织成立了大批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这些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解决城镇非农户口就业方面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企业都从几个人起发展到成百上千人的大企业。为明晰企业产权、规范这些企业的运营,国家曾出台过大量法规或政策文件来要求这些企业进行产权重组或改制,即要求企业职工或外部人员来买断企业资产或股份。对这些改制企业而言,其在最初成立时,往往政府并没有投入资金,企业财产完全是由集体企业的劳动职工共同创造或积累的,劳动职工应当是企业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应当拥有企业资产的实际处分权和收益权。但是实践中,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产权重组或改制的决定权却完全由县级以上政府控制,出售城镇集体企业资产或股权所得的收益完全归地方政府财政,地方政府实际成了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的所有人。可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集体成员本身并不拥有企业资产处分权和收益权。所谓的集体所有权也仅是名义上的,与国家所有权或政府所有权本身并无二致。

  (三)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转为城镇集体财产所有权或国家所有权时所面临的法律尴尬。

  从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因角度看,所有权发生转移只能通过买卖、赠予、互易、继承等法定的方式进行。但是,在我国,从农业户口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所引发的户籍身份上的变化却能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动。如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集体所有的土地便自动转化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当然使用权仍可能还归原来耕种的人员);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便转化为城镇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实际上是政府拥有支配权和收益权的企业。当然个别农业户口的人员如因读书、转干等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时,其也会因此失去原农村集体成员所享有的集体财产所有者利益。可见,我国的集体财产所有权带有很强的主体身份性,不具有处分前的永久占有或使用权能,其实际拥有者和使用者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四)利用集体财产从事经营或对外投资所产生收益处分或产权界定时所面临的法律尴尬。

  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都出现了大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一般称之为“乡镇企业”,改革初期,许多私营或股份合作性质的企业一般都挂靠在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名下)。这些企业通过对外投资或相互参控股,不少企业还发展成为大型的企业集团。但是,对大部分乡镇企业而言,其最终产权人往往是不清晰的。一般说来,这些企业所占用的土地最初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使用的资金也往往有部分是集体组织所投入的。但是这些企业往往仅由部分集体成员(甚至是少数个人)所控制,若企业经营或对外投资产生亏损,损失的自然是集体成员的利益;若企业经营或对外投资产生利润或收益时,却一般将这些利润或收益留在企业内部,不会分给集体成员。因为企业股东是以虚化的集体名义出现的,集体成员并不必然是股东身份,所以,单个集体成员是无法享有这些企业通过滚动发展所积累资产的所有者权益的。这样,谁管理或控制着集体所有制企业,谁实际就变相成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人。这也是我国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无法界定清楚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鉴于上述分析,认为:在我国,集体财产所有权实际上是一个被完全虚化的概念,从法律角度讲,现实中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从法律主体角度看,集体所有权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法律对集体的范围是界定不清的。从所有权所要求的四项基本权能看,集体所有权也是不存在的,因为对集体成员(即便是作为一个整体)而言,不完全具备占有、使用、(尤其是)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财产不应称之为法律上的所有权。从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原因看,我们以主体户籍身份发生变化来界定集体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也是无法找到所有权转移的法理依据的。

民法财产权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民法财产权和救济   

民法财产权和救济   

财产权的分割简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1269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父亲去逝,留下的财产我的爷爷奶奶有继承权吗,比例是多少
如果你父亲没有立遗嘱,应当法定继承,你爷爷奶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继承权,比例和你一样。
关于财产所有权
起诉继承遗产。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在饭店上班10多年现在已经60岁公司没有买社保现在有办法索赔吗?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15个月的
抢劫罪是属于行为犯吗,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抢劫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采取了抢劫行为,即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管抢劫财物的多少,均不影响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
我想问一下失地农民保险和员工缴纳社保的区别
职工社保和农村失地保险可以同时交
保安全年无假期的那种,法定节假日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
保安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话也是有三倍工资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上班的话用人单位应该向员工支付三倍工资。保安人员有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权利,因
我走在路上,被车撞了,车主肇事逃逸,人没什么大事,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肇事方逃逸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等待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后,依据责任认定划分的责任比例要求肇事方承担相应
退款让我有退款金额的三倍资金在卡里
如果选择退款,款会退到你原来购买使用的方式里。例如微信购买的,会退到那个朋友的微信里。如果是用卡购买的,会退到朋友的卡里。
我想问下,自己的名下一户一宅,外嫁姐姐户口在这边有权分?
你好,建议及时询问当地户口部门,询问详细政策,尽快解决问题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