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意见》从处理监护侵权的原则、监护侵权的报告和处置、临时安置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填补不少法律空白。
徒法不足以自行,从建立制度到落实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应当通过大量的案例报道,来强化监护人、学校社区等社会单位以及司法机关保护少年儿童的法治意识,使《意见》处于激活乃至活跃的状态,才能发挥它的效用。
香港女星吴某某涉嫌虐待女儿被警方逮捕一案的报道,让人眼前一亮。报道虽然不长,但将香港监护侵权的发案、收案、处理和临时监护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机制,全面地反映出来了。案例反映了香港的学校等相关单位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较强。从报道可知,吴某某的女儿并未直接向警署报案,而是向老师投诉,老师报告了校长,由校长报了警。
而在大陆,长期受“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影响,许多家长认为打孩子天经地义,孩子即使向老师反映遭受家暴,老师一般也不会当回事。《意见》意识到了上述问题,借鉴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也规定“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这表明,同未成年人生活最息息相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发现监护人侵权后,都有报案和举报的义务。该规定很有针对性,也符合孩子的生理心理特点。但真正落实起来,还有赖于学校、社区等单位强化自己的法定职责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