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1、按税务登记管理规定,在取得营业执照3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
2、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3、有聘用劳工的持营业执照,到劳动管理机关办理劳动用工登记,社会保险开户。
4、到技术监督局部门,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5、持营业执照,到选定的银行,办理企业开户。
6、到当地统计部门,办理企业统计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以上就是关于个体户工商注册之后下一步是什么的相关回答。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进行个体工商注册后还应办理相应的纳税登记、刻章、劳动用工登记、企业开户、企业统计登记等等一系列工作,过程有些繁琐,材料众多,您可以先在网上查好所需资料或者继续咨询找法网小编进行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