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6、“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7、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8、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1、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4、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
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办法》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个体户起名字是不能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等一切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内容和文字。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个体户起名有什么要求吗,有什么注意的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