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
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是:
第一、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共同组成的集合体,对外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第二、个人合伙的设立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
第三、个人合伙的物质基础是合伙人的共同出资,并形成合伙财产。
第四、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五、个人合伙的盈余分配由合伙协议确定或者按合伙人的另行约定处理。
第六、个人合伙的对外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的经营:
个人合伙的经营,涉及到合伙的经营决策、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合伙经营的监督、合伙经营结果的承担四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