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XX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12-12-19 08: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2007)X民初字第6043号原告魏占坤,男,一九八0年出生,汉族,住XX市郑村。委托代理人崔兰芳,河北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胡凤燕,女,一九八0年出生,汉族,原籍山

  (2007)X民初字第6043号

  原告魏占坤,男,一九八0年出生,汉族,住XX市郑村。

  委托代理人崔兰芳,河北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凤燕,女,一九八0年出生,汉族,原籍山东省曹县梁堤头镇王庄村。现住XX市郑村。

  原告魏占坤与被告胡凤燕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占坤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凤燕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于2003年11月18日在安国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夫妻感情,被告常以离婚为借口对原告进行威胁,双方于2006年10月分居至今,我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并无和好可能,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未提出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魏占坤与被告胡凤燕于2003年自由恋爱,同年11月18日在安国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为生活琐事经常吵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于2006年10月回娘家居住至今,原告于2007年9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收到诉状后,给法院写信称:本人同意离婚,放弃财产,诉讼费不负担。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恋爱时间较短,婚后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为生活琐事经常吵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提出与被告离婚,本院应予准许。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表示愿意负担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魏占坤与被告胡凤燕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人民陪审员 XXX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XXX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一般情况下,仅凭借对方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不能随意查其外卖地址,这涉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随意查询他人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分钟前
持优待证就医,住院可享受医疗费用减免、优先安排床位等补助政策,具体标准依当地规定执行。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极速预定能否退款得看具体情况。要是预定规则里明确有可退款的条款,那按规则来就能退。要是规则没说,就得
你还年轻,没经历过世事艰难,如果你对家里人不理解,建议你将时间多花在学习和自我提高上,或者用在工作上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6分钟前
诉讼离婚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6分钟前
是的,中介服务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合法权益。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