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如果章程规定是董事长出任,就涉及变更董事长,而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如果董事会成员没有变动,只是换了一个成员担任,可以只召开董事会即可(这个是理论上,有些地方工商要求很古怪,只能按他们的要求来)。但是若涉及董事会成员变动,就得先开股东会,再开董事会。
如果是经理担任的,只召开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法人的代表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一)、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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