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行为有哪些种类

更新时间:2020-08-28 15: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而要式法律行为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下面就跟找法网小编看看要式行为有哪些种类。

  一、要式行为的概念

  要式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要式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如法律规定某种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这种法律行为就称为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遵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其法律行为方能成立。凡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的民事行为便是无效的。

  综合起来说就是:如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就称为要式民事行为.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必须遵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其法律行为方能成立。凡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的民事行为便是无效的。

要式行为有哪些种类

  二、要式行为有哪些种类

  第一,根据要式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要式行政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者废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必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才能成立和生效的民事行为。比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完成结婚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要式行政法律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实施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处罚必须制作处罚决定书,劳动争议仲裁必须制作裁决书等。

  第二,根据要式行为是否由行为人自由决定为标准,可分为约定要式行为和法定要式行为。

  约定要式行为是指行为人之间约定设立、变更或者废止某个民事法律关系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为。比如,在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经常会约定某些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后才能成立生效。

  法定要式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采用某种特定刑事才能生效的行为。比如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必须经过不动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比如建设施工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和开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等。

  三、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区别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要式行为有哪些种类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要式行为存在不同的种类,但行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必须遵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其法律行为方能成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违法行为的种类,违法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违法行为的分类如下: 1.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2.民事违法行为。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3.交通违法行为。
律师解答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