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成立合同关系并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有些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并不确定,还需要其他条件的介入才能进一步判断,为了提高企业对效力待定合同的风险防范,特提示: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指的是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否有效尚需要经有权人追认的合同;
二、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只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或者精神上存在一定问题的人;
四、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被追认前可以撤销;
五、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对方未表示追认的,视作拒绝追认;
六、未经授权或者超过授权范围订立的合同,未经授权人追认,对授权人不发生效力;
七、一方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订立的合同,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其经过了授权,比如一方持有加盖了授权人印章的空白合同书,合同对授权人有效;
八、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对方明知其超越权限,否则合同对单位有效;
九、合同订立者对交易的物品没有处分的权利,只有经有权人追认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利,该合同才有效。
以上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提示,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如果企业能够给予重视,将有效帮助企业避免因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而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