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找法网小编将在本文中为大家介绍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的分类和特征知识。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只有心智健全的自然人才能预见其行为的后果,并作出维护自己利益的判断和选择。因此,法律要求自然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具备与该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而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须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人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一致。法人组织超越其经工商登记核准的营业范围实施民事行为,即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法人组织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如相对人为善意,即不知道法人组织的行为超越其经营范围的,该合同为有效。但法人组织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如果属于法律禁止从事或限制从事的经营活动,则其实施的行为无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自愿实施并且能够引起其预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所需要意思表示有可能是单方的(如遗嘱行为),也可能是双方或多方的(如合同行为),但只有真正反映行为人内心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才能符合行为人的意志和要求,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备条件。
(三)内容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是由法律赋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实际上是行为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表现的个人意志与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社会意志)相一致而导致的结果。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法律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利益,就行为人不得实施的行为所作的规定。例如,法律禁止当事人买卖走私物品,禁止当事人实施以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保护的对象,主要是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所包含的范围十分广泛,它不仅包括一定社会制度中所确立的法律秩序及为法律所保障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而且还包括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规范。在其他各国的民法中,社会公共利益被称为“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给予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民法不仅要保护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所需要的法律秩序,而且要保护进步的伦理道德。因此,在我国,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不为法律所承认。
知识延伸: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分类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行为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行为相关知识,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