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身份证发证机关”的意思就是这个身份证是哪个部门颁发的。就是身份证背面的“签发机关”,一般是由身份证所属地市级公安局分局颁发,农村的签发机关一般是县公安局。
“签发机关”具体指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对外经济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其发证机关为省级对处经济贸易厅(委局);另外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所属单位的发证机关为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
身份证反面
姓名: 某某某
性别:X
民族:X
出生:(格式:“╳╳╳╳年╳月╳日”)
住址:(即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
18位公民身份号码
身份证正面
国徽、证件名称
签发机关(第一代用印章形式,第二代用文字形式)
证件的有效期限(未满十六周岁:五年;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十年;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二十年;四十六周岁以上:长期)
如果一不小心弄丢了得挂失还得补领,这些事儿如果你在户籍所在地的话倒还好说,要是居住在异地那就免不了要两头跑,十分麻烦,而这样的麻烦很快就将成为过去时了,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首先: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其次: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最后: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虽然办理的流程改变了,但如何防止冒领、冒用身份证等问题发生呢?针对至关重要的安全问题,《意见》对异地受理制度明确了“规范证件制发程序”、“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和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比如说曾有骗领、冒用居民身份证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就不能异地办理。
《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身份证签发机关是由身份证所属地市级公安局分局颁发,农村的签发机关则是县公安局,还有就是在拿到手之后要贴身保护,不要有丢失或者泄露信息的情况。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身份证签发机关是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