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行为模式分析

更新时间:2012-12-19 07: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关于中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接受了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民国初期,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法律制定及司法普遍承认

  关于中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 中,接受了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民国初期,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法律制定及司法普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并加以运用。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物权变动理论模式自成体系,可称公示效力核心模式,这是与中国登记交付主义立法相适应的。公示效力核心模式的基本含义是:物权公示有其独立的效力体系。在中国,公示效力是由形成力和公信力构成的。物权变动不是债权合同的直接效力,也不是物权合意的效力,而是公示的效力引起的。该种观点主要从公示所产生的作用角度来论证物权变动的发生,忽视了前面债权合意的作用。第三种观点,也是目前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中国民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王轶教授以以往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为考察切入点,从可行性和必要性两方面进行论证,证明无论从现实还是从法律传统来讲,我们都应当选择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 《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和《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表明,中国的债权合同不当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要以有效合同为据与交付行为(针对动产)或办理登记(针对不动产)的行为相结合,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在中国的物权变动中,不需要有物权合意,当事人在交付动产或办理登记的时候,不要求另外再达成转移所有权的协议,以债权合同直接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表明中国民法不承认交付行为是独立于债权行为之外的物权行为。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说明中国采用了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的结果相区分的原则,但没有承认物权行为的存在,也不承认所谓的无因性。依中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需要有债权合同和登记两个要件具备,动产物权的变动需要有债权合同和交付两个要件具备。故中国物权变动模式既不同于依债权合同的有效成立即可发生所有权转移法律效果的债权意思主义,也不同于以物权合意为条件的物权形式主义,而应属于以债权合同为依据,与交付或登记相结合才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债权形式主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请问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无权处分,后果如下: 1. 若受让人非善意或未支付合理对价,所有权人可追回财产; 2. 若受让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登记或交付,则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 3. 所有权人可追认无权处分,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请问一下关于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无权处分涉及法律后果复杂。若受让人非善意,所有权人可追回财产;若受让人善意且条件符合,可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可请求赔偿;若所有权人追认,则处分行为有效。
根据最新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权处分成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律师解答动态
呃,你是男的方还是女方呢?骗了多少钱?
刘江律师
刘江律师
5分钟前
挂名法人遇执行冻结,先确认执行依据合法性,收集证明挂名证据向法院提异议,积极与债权人沟通,追究实际控
去银行柜台处理就好嘞
刘江律师
刘江律师
8分钟前
先查当地村干部退休待遇政策,核对自身条件,备好证明材料,依次与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沟通反映,也可走信访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9分钟前
上午好,就算借款人频繁贷款,那么也不可能需要去解除冻结。更加不需要交钱解冻。这其实就是骗子编出来骗你
余虓律师
余虓律师
10分钟前
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处理,可以报警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