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的规范调整。其中由民法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主要分类: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