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法律地位的平等性
主体意志的自主性
主体范围的广泛性
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自然人(公民)、法人、合伙、国家、外国人、外国组织、其他特殊组织。
其中,公民和法人是最基本的主体。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为义主体务主体。
在多数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典型者如双务合同。而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仅有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则承担义务,典型者如单务合同。
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是特定的;而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不特定的。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对立而统一的。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必然有另一方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且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同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具体表现为: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权利人可以要求义务人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以保证其享有实现某种利益的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救济。
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赋予的一定利益,体现为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结合。由此,权利主体仅在一定限度内,有权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利益,否则即构成权利滥用。
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民事义务具体表现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必须履行自己义务,否则将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义务是受国家强制力约束的法定义务,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其义务内容,以保证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国家的法定秩序。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page]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物
民法学上的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如下特点:存在于人体之外,一般为有体物,能够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求,必须为人们可以支配。
行为
行为,是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作出的,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事实。
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指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成果,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身非物质利益
人身非物质利益,主要是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姓名、名誉、荣誉、肖像、生命、健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