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三种类型
更新时间:2012-12-19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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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权代理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根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当事人实施代理行为,根本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第二种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即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
无权代理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根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当事人实施代理行为,根本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第二种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即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之内。就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成立无权代理。例如:甲厂委托乙某代理其向丙厂购买电视,并签定了授权委托书,乙某在完成代理事项后见空调市场前景不错,遂擅做主张以甲厂名义与丙厂订立了空调买卖合同,此时,乙某擅做主张与丙厂订立合同的行为就属于超越代理权的代理。第三种无权代理就是代理权终止以后所进行的代理。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在代理证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的行为,就其超过代理权存续期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成立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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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代理人在复代理中的“过错”责任:
1、转托授权不明时代理人的责任。《民通意见》第81条规定:“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进行赔偿;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
2、代理人选人或指示不当时的责任。代理人对复代理人在选任或指示上具有过错,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00条)
狭义的无权代理有哪几种
代理人在复代理中的“过错”责任:
1、转托授权不明时代理人的责任。《民通意见》第81条规定:“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进行赔偿;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
2、代理人选人或指示不当时的责任。代理人对复代理人在选任或指示上具有过错,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0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