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终止情况是什么?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委托代理基本条件
委托代理关系赖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为:1.市场交易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主体,他们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2.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均面临不确定性风险,而他们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两种不同的选择行为:一是委托方选择代理方,并按一定方式付酬,但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方的行为,又需按一定合同向代理方支付与其行为结果相联系的报酬。二是代理方选择自己的行动,它既会影响自己的收益亦会影响委托方的收益,但他选择行动产生的结果是随机的,不受他完全控制。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委托代理终止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况是什么的相关解答,此外,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