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代理与一般代理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18-08-2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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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特别代理,“一般代理”的对称。又称“非全权代理”、“有限代理”、“部分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而代为进行某些特定的诉讼事项或行为。那么特别代理与一般代理有什么区别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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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代理与一般代理有什么区别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的区分标准主要是在有无实质性的处分权。有的,即为特别代理,没有的,为一般代理。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实质的处分权利包括和解,撤诉等等。如果授予律师和解的特别权利,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他可以不必经过委托人的事前同意而直接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特别代理的,必须写明特别授权的事项,如果未列明的,或者只写“全权代理”字样而无具体内容的,按一般代理处理。
分清两者区别对于恰当地 授权、维护自身权益是很有必要的。对于这两种权力的选择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不管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业守则、执业纪律等的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是全权代理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对于重大事项律师都会事前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认真商议,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律师才会做出决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特别代理与一般代理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特别授权代理不同于普通的代理授权行为,相当于一种完全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事宜的行为,特别代理是代理人的代理权受到特别限制的代理,即代理人仅仅在特许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故又称为部分代理、特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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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代理和一般代理区别
特别代理权限广,一般代理受限。特别代理可独立行使和解、撤诉等权利;一般代理需遵循委托人指示,不得擅自处分。操作时,特别代理需审慎行使权利,一般代理则要保持与委托人沟通。
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区别有哪些
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的区别包括:定义不同、代理内容不同。
1、定义不同。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代为行使“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实体权利;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起诉、应诉、提出证据、询问证人、进行辩论、申请回避、进行财产保全等诉讼行为,即程序性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委托人的实体权利。
2、代理内容不同。特别授权代理内容包括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反诉,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一般授权代理内容包括代为起诉、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的区别,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特别授权和全权代理没有区别。只是叫法不一样,特别授权跟一般授权是有区别的。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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