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账委托书
委托人:XXXXX企业,法人代表:XXX
受委托人:XXXX,住XXXXXXXXXXX地
委托人因XXXXX事与贵处有经济往来,现于XXXX 年月日,经结算尚委托人XXXX货款,现特委托XXXX前往贵处收取,请予以支持。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161条第2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2、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公司委托他人收账的委托书是需要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之间的基本信息、委托事宜等主要内容清楚的,然后才能签字盖章。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公司委托他人收账的委托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