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作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人?
更新时间:2012-12-19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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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规定其有职责代理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在民事诉讼中,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以亲自进行有效的诉讼活动,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
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规定其有职责代理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在民事诉讼中,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以亲自进行有效的诉讼活动,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不能亲自进行有效的诉讼活动,由于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有效地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需要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为其进行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是他的监护人,是:㈠父母;㈡父母均已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作法定代理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属、朋友愿意承担代理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㈢没有上述㈠、㈡法定代理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法定代理人。
有精神病的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㈠配偶;㈡父母;㈢成年子女;㈣其他近亲属。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代理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㈥没有上述法定代理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作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代理人中指定一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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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定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一种代理关系,是意定代理的对称。与意定代理的区别在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非基于本人的授权行为,而是直接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而确定。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
1. 人民法院受理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法律规定。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3.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同一诉讼的被告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有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则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起诉条件:
1.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需遵守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定代理人是什么呢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具体特点如下:
1. 法定代理人拥有全权代理的权限,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不受任何限制,可以行使全部权利。
2. 法定代理人并非当事人,而是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什么
法定代理人是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