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当中,如果发生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有义务返还,但是对于其返还范围有时候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认定,接下来让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下不当得利孳息法律规定是什么,不当得利后用于投资的收益如何处理。
一、不当得利孳息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二、不当得利后用于投资的收益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和《民通意见》第131条,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是:所受利益和孳息。具体而言:
1、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的,应返还原物的代位物。
2、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如获利为物的使用和占有;再如获利为他人提供的劳务)的,应返还其价额(如相当期限的租金、相当数额的工资)。
3、所受利益产生的孳息(自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亦应返还。
须注意: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利用不当得利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即国家予以没收,而不是返还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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