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于财务人员的疏忽,把应该打给在职员工张某的工资误打给了已经离职的我,这算不当得利吗,这笔钱我还还是不还?
记者从德清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4月份,由于该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制作工资表时,误将张某的银行卡号当作了李某的银行卡号,张某应得的收入5000余元全部打到了李某的银行卡中。张某多次要求财务人员找李某索要工资,李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诿不还付,无奈之下,锻造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官告诉记者,该单位财务人员误将张某的收入打入李某的银行卡中,李某所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确实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并应承担诉讼费用。截至发稿前,经法官庭外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返还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