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本是你情我愿、大大方方的事,但是作为中年人的孙女士因为观念保守,遇到“爱情”后付出了高昂的代价,险些将家底全部“送人”。昆山法院近期审结了这一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原来,孙女士和前夫因感情不和自2012年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分得了40万余元的财产。几天后孙女士即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网友陈某。陈某和孙女士同龄,也刚刚离婚恢复单身,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并同居。
孙女士已经40多岁,她没想到自己竟然在不到一月之内就爱上他人,作为中年人的她担心别人为此会议论纷纷,说她闲话。不过这一段感情并没有持续多久,没有几天,孙女士就和陈某分手了。自始至终,孙女士只字未向家人提及此事。没想到这一心理恰好被陈某抓住。
陈某没有固定工作,又喜好赌博,在债台高筑的情况下,分手后陈某一再缠着孙女士,向孙女士要钱。怕陈某向家人透露两人关系,孙女士每次都在无奈之下答应给陈某钱。不过孙女士也留了个“心眼”,她每次给陈某钱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即使是数额几百元的小额转账凭条都保存好。短短两年,孙女士给了陈某40余万元。
2014年初,在家人的帮助下,孙女士识破陈某伎俩,于是上法院起诉陈某返还不当得利40余万元。庭审中,陈某声称这些钱是孙女士偿还借款,但是却没有证据证明孙女士借钱的事实。在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后,法院最终认定陈某取得上述40万元钱款没有合法依据,应当返还孙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