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万元借款担保已过时效 债权人诉求担保人还款败诉
更新时间:2011-02-23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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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因向债务人难以讨回借款,而将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还款。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认为借款担保已过时效,判决原告丁某要求被告徐某支付欠款53万元、
债权人因向债务人难以讨回借款,而将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还款。近日,
上海市上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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