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为他人借款作担保 借款未还承担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11-02-23 13: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件因保证合同引发的案件。法院判令被告北京某置业发展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石景山区支行借款二百万元及利息。经查,2003年
近日,北京市北京种类、数额分别为中期流动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预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003年5月27日农行石景山区支行将借款200万元打入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技术公司账户内履行了付款义务,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技术公司除2006年支付利息19万元外,其余本息至今未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系农行石景山区支行分别与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技术公司、北京某置业公司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均属有效合同。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技术公司未按约定如期履行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农行石景山支行与北京某置业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技术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时北京某置业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基于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被告北京某置业发展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提出上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为他人借款担保
太复杂,建议找律师细谈吧。
为别人借款作担保
积极应诉,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为他人借款担保
您好,担保人需要支付相应的担保数额,事后向贷款人追偿
律师解答动态
明确告知对方:​无法律依据支持折旧费​,除非其提供鉴定报告,否则不予承担
被脑控了然后去报警警察认为精神有问题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3分钟前
请问您具体想咨询婚姻中的哪些法律问题?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