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物占有”不是“质物所有”

更新时间:2012-12-19 10: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质物占有不是质物所有在动产典当中,要求当户将其所有的动产交付于典当行占有,这样就可以向典当行借贷一定数额的金钱,并支付一定比例的综合费用,在约定期限内清偿当金

  “质物占有”不是“质物所有”

  在动产典当中,要求当户将其所有的动产交付于典当行占有,这样就可以向典当行借贷一定数额的金钱,并支付一定比例的综合费用,在约定期限内清偿当金和利息,赎回当物。这一系列的动产典当活动体现了以下特点:第一,动产典当的标的物为动产。这是动产典当与财产权利典当的主要区别。典当的标的物有不动产、动产、财产权利。不动产当然不能成为动产典当的标的物。?第二,动产典当的主体一方只能是典当行。我国对从事典当活动的经营主体采取的是行政前置审批制。非经行政许可,不得从事典当业务。而典当行,又称典当公司。它是经国务院所属的行政管理部门特许从事典当业务的特殊企业法人。第三,动产典当的合同生效要件是移转占有,并通过对当物的继续占有而得以维持。在典当期间,当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典当行不得使用、出租、再质押、再抵押所典当的动产;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损坏或灭失的,典当行应负赔偿责任。?

  动产典当是一种担保物权,以移转占有为生效要件。移转标的物占有,从而使动产质权具有以下作用:?第一,公示作用。因质权的设定以移转占有为生效要件,占有本身可公示质权的存在。而抵押权的存在须有登记或注册等公示方法。?第二,留置作用。因质权以占有为要件,在出质期间,标的物由质权人占有,出质人无法使用和收益。虽然这不利于发挥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又有利于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最大限度地保证交易安全。?

  典当行占有出当人动产的目的不在于使用、收益,也不能直接获得当物的所有权。其原因在于:

  一是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据此规定,动产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不转移占有,则不产生动产质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该规定从三个方面对质权人丧失占有的情形予以规定。明确否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而质权人保留质权的可能。质权公示以转移质物占有或者登记为基本形式。质权公示为质权生效的要件。债权人应当实际占有质物,如果当事人约定由出质人代为占有质物的,因质物的占有未发生实际转移,当然不发生质权设定的效力。[page]

  二是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出当人依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或者出当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典当行应当返还当物。

  三是当出当人不依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典当行有权依法留置当物,折价或变卖、拍卖该当物以优先受偿。动产质权虽应有质权人占有标的物,有留置的效力,但其根本的效力在于以标的物价值优先受偿。因此优先受偿性是质权的本质属性。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质权人则可以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其占有的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七十一条要求“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这里明确指出的“协议”是“以质物折价”,而变卖和拍卖是不需要协议的。质权实行时拍卖质物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拍卖的目的在于实现质权,这时,质权人取得的是优先受偿权。质权存续期间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以其卖得价金代充质物。根据担保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此条就是关于质权人物上代位权和预行拍卖质物权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质权人担保质权的实现。这里质权人拍卖质物的权利与质权实行时拍卖质物的权利不同。质权实行时拍卖质物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拍卖的目的在于实现质权,这时,质权人取得的是优先受偿权;质权人行使预行拍卖质物权是在质押担保存续期间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有质物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第二,须是危及质权人权利;第三,须出质人拒不提供相应担保。质权人行使预行拍卖质物权,所得价款并不当然直接用于清偿债权,拍卖所得价款在法律性质上是质物的代位物,应当适用物上代位原则,取得物上代位权,质权人并不当然取得价款的所有权,但可与出质人协商,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这就是代位清偿中的清偿;或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在向第三人提存的情况下,所提存价款仍及于质权的效力之下。?

  四是法律有明文规定质权人对质物只能“占有”, 质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给质权人所有。担保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质权人所有。”此为流质契约之禁止。债务人举债时多处于急迫窘困的境况,为防止债权人利用债务人此种处境,迫使债务人以价值甚高的质物担保相对较少的债权,图谋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取得质物所有权而获取非份利益,应当否定流质契约的效力。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如果允许当事人按上述内容约定,那么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不经任何程序就成为该质物的所有权人,这对于出质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违反了担保法关于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担保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049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关于”占有即所有“
你不懂的,来电详谈
何为“及时”
除非是未成年人,否则没有规定一定要通知家属的。若需要帮助,建议电话来询或是带资料面谈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他在超市工作了3天,不付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我有一张涉及欺诈的银行卡。我名下的所有卡都会被冻结吗
法律分析:银行卡被冻结可能是因为出现恶意套现、伪造信息等异常交易,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材
回家后发现手机店卖的二手手机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款吗?
你好,是否可以退款要看商品是否有问题,另外还要看合同的约定。
外地能在义乌领结婚证吗?
法律分析:外地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证明;(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
没有合格证书我买的复合肥正常吗?
可以向质检部门查询确定
能不能换第三代残疾人证?
法律分析:残疾证没到期是不能换证的,只有二代残疾证十年到期才可以换领三代残疾证。逾期不办理的,将失去鉴定残疾人资格,责任自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