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质条款无效
更新时间:2013-02-1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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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摘要: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我国法律之所禁止绝对禁止流质条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在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经济上的困难所迫,会自己提供或者请求第三人提供高价值的抵押财产担保何时何地较小的债权,而债权人可能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从中获取暴利,从而损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明显有失公允;若抵押权设定后,抵押财产价值大跌,以致低于所担保的债权,此时虽对债务人有利,但对债权人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禁止流质抵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第二,如果债权人以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或者债务人基于对抵押财产的重大误解而订立显失公平的流质契约,债务人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或者行使撤销权,从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属于弹性条款,如果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法院自然不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合同,因此,不如直接由法律规定流质契约无效,以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
第三,流质契约禁止也是抵押权的本质属性所要求的。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财产未经折价或者变价,就预先约定抵押财产转移抵押权人所有,违背了抵押权的价值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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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流质条款?为何流质条款无效?
法律规定中流质条款无效的原因包括:
1. 债务人提供或者请求第三人提供高价值的抵押财产担保较小的债权,这种明显有失公允的情况会导致流质条款无效。
2. 债权人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这种情况下流质条款同样无效。
3. 债权人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这也是导致流质条款无效的原因之一。
4. 债务人基于对抵押财产的重大误解而订立流质契约,这种情况下流质条款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也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非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无效。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流质条款为什么无效,法律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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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质条款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非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流质条款从物权的角度分析为什么无效
法律分析: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