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后质押的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8-12-18 10: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同属于担保物权的质押权与抵押权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现实生活中,抵押和质押经常会先后出现,那么,抵押后质押的怎么处理呢?今天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信息,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释的是抵押后质押的怎么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抵押后质押的怎么处理

  第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里规定的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债权的原则,既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不动产抵押,也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权对抗要件的动产抵押,即无论是不动产抵押还是动产抵押,数个抵押权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抵押后质押的怎么处理

  第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这一原则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因为在不动产抵押中,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发生抵押权的效力,也就不会发生未登记的与已登记的抵押权之间清偿顺序的问题。由于办理抵押登记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查阅登记资料知道该财产已经设定抵押的情况,公示性较强;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其他债权人一般很难知道该财产是否已经设定了抵押,所以法律给予已登记的抵押权以特别的保护,在清偿顺序的问题上,作出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的规定。

  第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本法规定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哪

  第一,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第二,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综上所叙,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抵押后质押的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信息。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在经营增加抵押或者质押是否可以?如可以需要啥手续?
你好,办理抵押和质押,法律是允许的,不同的担保物,程序不同。
房产抵押还不上.抵押担保公司 怎么处理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签订担保合同之后就需要按照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则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解答动态
这个多少钱多少钱多少钱,他他多少钱,还有他的。
你是不是得了精神病,你去看一下,去看。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2小时前
你好可以说明你的诉求来的啊
从积极还钱的角度,你可以主动与债权人沟通,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表明还款诚意。在与债权人达
小三写的欠条给你是否有效存疑,如果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