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注意定金性质

更新时间:2012-12-1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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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 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 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 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page]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 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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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买房子交定金时需要注意哪些事?
"你好,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如下:1、购房定金的份额不能违背法令的规则根据《担保法》规则,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商定的债款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商定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办法商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商定交给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践交给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则,当事人商定的定金数额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越百分之二十的单位就不归于定金,不适用法令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则。2、买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买房私下交易,若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商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商定,需注意口头商定是不具备法令效力的,没有法令保护。因而,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选用法令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以上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交定金注意什么、需要看购房合同吗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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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诈记录成重点关注对象,可能是信息被冒用或曾涉可疑交易。你先回忆下是否出借过身份资料或参与异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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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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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一般来说,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成立,若内容不违法就有效。家长签字交钱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虽没盖公章但
未结婚的情况下,不存在基于婚姻关系的配偶这一继承人,此时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为子女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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