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不是定金。预收款是指经营者先向消费者收取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在此之后约定的一定期限内再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不同。前者是消费者先期付款,后期得到商品或者服务;后者是消费者在第一期给付部分价款的同时即可获得实际商品或者服务,然后按照约定的次数、期限、金额付清欠款及利息。
预付款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一般而言预付款保函生效条件是保函一经开出即可生效。
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
第一、 定金具有违约金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 具有预定赔偿性质,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定金便是对对方损失的赔偿。
第三、 具有处罚违约方性质。如果一方违约未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定金完全是对违约方的处罚。
第四、 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也可以将定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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