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
1、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
1 、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