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
更新时间:2012-12-1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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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地役权是指在相邻关系以外,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不动产相邻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生产
“地役权”是指在相邻关系以外,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不动产相邻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生产或者生活水平,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借用乙公司的道路通行,以便利甲公司员工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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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的地役权种类有哪些
地役权依合同约定设立。具体操作为:
1. 签订地役权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合同生效后,地役权即设立;
3. 如需增强权益保障,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呀
地役权的性质是什么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地役权是什么权
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即自己的不动产在他人不动产上享有的权利。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旨在通过他人不动产的利用,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包括:
1.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即地役权不能脱离需役地单独转让。
2. 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即地役权不能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物。
3. 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即当地役权的标的物(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时,地役权也随之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包括:
1. 分生上的不可分性,即地役权的范围随着需役地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分割。
2. 消灭上的不可分性,即地役权的消灭必须伴随着需役地的消灭而消灭。
3. 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即地役权的享有和负担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享有和负担而同时享有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