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本报报道了环卫女工刘福香被车窗抛物“宝马男”连扇两巴掌一事,时隔两天,“宝马男”仍未出面道歉。昨天,刘福香表示,她将提起民事诉讼,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事发当天,水塔街派出所已经着手调查。刘福香告诉记者,19日下午派出所民警回复称,通过车牌号码查到宝马车主是一名女性,随后民警根据该女子提供的号码联系打人男子,对方自称在外地,并拒绝出面道歉。
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周勇刚律师分析,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建筑物内、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罚款。从社会治安事件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公安机关可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从刘福香个人权益出发,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民事赔偿。
昨天,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张勘律师表示,他将免费为刘福香代理民事赔偿诉讼。不过,目前还有待公安机关锁定打人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