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解决争端。打官司对老百姓来说再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对于大多数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而言,首先会想到聘请诉讼代理人,然而,诉讼代理人也是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当事人难免会落入“黑代理”的陷阱当中。
近日,海淀法院通过案例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当事人应警惕法院周边的“黑代理”,认真核实律师职业资格证的真伪,通过正规渠道选择诉讼代理人。
“黑代理”伪造代理人资格出庭被识破
小王是去年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通过一家中介机构租赁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因合同到期中介公司迟迟不予退还押金,小王遂将中介机构诉至法院。
在法院附近,小王为图便宜便与自称“专业法律人士”的李先生签订了委托协议,并支付李先生200元“跑腿费”。后李先生伪造了小王居住地居委会推荐李先生为小王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庭审中,法官经审理发现了其中的破绽,经询问,小王承认了自己受李先生诱导伪造推荐函并协助李先生骗取代理人资格的事实。法庭当场告知因李先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人范围,故不允许参加诉讼。
“黑代理”无从业资格 当事人权益难保障
为了规范公民代理行为,新民诉法对公民代理做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但仍有一些从未获得职业律师资格或相应从业资格的“黑代理”,打着“公民代理”的旗号,以法律工作者或者是单位职员自居,利用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的弱点从事盈利性诉讼代理活动。
据法院调查,这些“黑代理”往往以“打游击”的方式出现在各种案件中,通常在法院周边活动,通过主动搭讪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通过伪造相应的材料随意变换多种身份参与到诉讼当中。这些人往往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有的仅仅是自学过简单的法律知识,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收费标准也不规范,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法官建议遭遇“黑代理”应举报
据海淀法院法官介绍,新民诉法明确规定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在委托诉讼代理人时,一定要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认真核实律师职业资格证的真伪,聘请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在缴费时,还要注意向对方索要加盖有律所公章的正规票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因经济条件拮据等原因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法官建议寻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所的帮助,由他们提供费用较低甚至是免费的代理服务。
特别要强调的是,一旦发现“黑代理”行为要积极向法院以及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依法打击、处理“黑代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