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应进行工商登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5-19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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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最近,一些地方的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要求
律师事务所进行工商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律师是
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处)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事业单位,不是经营性组织,除专业性律师事务所经司法地部批准外,律师事务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即可开展律师业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不应进行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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