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律师与开发商的8年较量

更新时间:2019-05-18 02: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2002年,开发商收新房“配置费”(也称“入伙费”)的做法在东莞大行其道,许多业主对此不满,但抱怨者多,诉诸法律的少。王新福(化名)则恰恰相反,作为东莞某律所律师的他


  2002年,开发商收新房“配置费”(也称“入伙费”)的做法在东莞大行其道,许多业主对此不满,但抱怨者多,诉诸法律的少。王新福(化名)则恰恰相反,作为东莞某律所律师的他,因不愿交配置费,8年来与开发商打了3起官司,但屡战屡败,即使2003年,东莞市物价局等部门明令封杀开发商收取配置费后,手持有房产证的王新福却依然拿不到城市花园7座某房的钥匙。

  第一起官司逾期交楼违约赔偿案

  结果:胜诉

  2002年4月1日,一次性付清东莞城市花园房款的王新福去收楼发现外墙没有贴瓷砖,王新福即认为开发商违约,拒绝收楼,“拒收的另一原因是,售楼小姐告诉我,还要交13500元‘配置费’,才能拿到门卡和钥匙,这笔费用在购房合同没有注明,我当然不可能交”。收楼不欢而散。

  当年5月16日,王新福跟城市花园的开发商东莞市方中集团有限公司打了第一起官司,除了要开发商出具楼房的“两证一书”外,还要承担逾期违约金,以及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交付商品房之日止和赔偿每月租住房屋的损失。


  打这个官司前,他认为是必赢无疑,但官司从基层法院一直打到省高院,结果不如人意。

  原东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市法”)驳回王新福的请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接着二审。推迟交楼的责任,是因为开发商没贴瓷砖、没有“两证一书”引起的,还是王新福在故意刁难?判决结果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有违约行为,但情节并不严重,再考虑到逾期与王新福没有交“配置费”有关,判方中集团赔偿王新福逾期交楼违约金9000元。

  王新福不服只赔付9000元,向东莞中院申请再审。两年后的2005年8月9日,申请再审被中院驳回,王新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申请再审,2008年10月8日,省高院驳回他的再审申请。

  第二起官司撤销配置费案

  结果:败诉

  赔偿逾期交楼款的案子还在审理时,王新福就与方中集团进行第二回合较量,这次主要是请求撤销13500元的“配置费”。

  王新福说,他手持的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都没有提过“配置费”,可是开发商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却有约定,但是没有双方签字。基于这一点,王新福把城市花园的配置费直接斥为“合同欺诈”和“非法勒索”。

  第二宗官司很快在2003年11月26日开打,王新福除了请求法院让方中集团给他的房子外墙贴瓷砖,最重要的是“依法确认方中集团不应索要商品房配置费13500元”。

  东市法驳回了王新福的请求,案子转入东莞中院二审。对于贴瓷砖这一请求,东莞中也不支持,理由是“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应以合同为依据,请求贴瓷砖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对“配置费”负担的问题各异,王新福与方中集团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均未经双方签字或印章确认,东莞中院故以市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为据。东莞中院认为,合同附件四约定涉案商品房的售价不包括“配置费”,“配置费”需由王新福另行缴交,因此王新福请求确认无需向方中集团缴交商品房“配置费”13500元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到底“配置费”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东莞市房管局2010年1月6日作出的《关于城市花园房屋问题的回复》(房信1号)中记录:“经查阅档案,申诉人(王新福)购买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四并没有出现商品房‘配置费’的相关内容”。

  王新福还说,广东省物价局在1999年就规定不能收取“配置费”,开发商单方面合同中出现“配置费”,他的合同中却没有,房管局查阅出合同也没有,但官司却是他输了。

  王新福申请东莞中院再审,2 0 0 6年4月1 0日 ,东 莞 中 院(2006)东中法民一申字第21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08年10月10日,(2008)省高院立民申字第936号民事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第三起官司要求给予房屋钥匙案

  结果:败诉

  2005年12月16日,王新福拿到了其购买城市花园房屋的房产证,之后他又起诉方中集团,请求东市法依法判令:1、对商品房主体结构两处墙体裂缝进行加固修复;2、对外墙贴瓷砖;3、提供楼宇交接凭条、商品房钥匙、出入城市花园门卡。

  方中集团的答辩状称:王新福没有交付13500元“配置费”的情况下,开发商不提供楼宇交接凭条,拒绝交接验收商品房。

  2006年7月10日,东市法驳回王新福的诉讼请求,东莞中院认为:王新福未按合同先交付“配置费”13500元,开发商有权拒绝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

  ■诉讼背后的故事

  年轻时遭遇不公选择读法律

  8年未竟的马拉松诉讼之路,对于一名有着律师身份的业主而言,是怎样的心路历程?

  王新福开始说,8年的官司对他的工作和生活影响很小,“上完庭后该吃吃,该喝喝,生活几乎没有受到影响”,但是他又说,这8年里,他最大体会是自己也是名“弱者”,作为给自己维权的律师,他曾感到过很窝囊。

  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上考虑,王新福无疑是失败的,如果8年前就让步,房子单租金就能给他贡献不少10万元。许多同行和网友说他的维权是傻子行为。但是,王新福又称:就算官司再打上10年,打输了,也算是为扭转大多数人的司法观念做小小贡献。

  王新福说,他学法律做律师源于25岁时一次失败的“分红之争”。1983年,23岁的王新福从部队退伍后,承包了河南商丘当地一家企业,经过两年努力,企业的经营起死回生。按照他承包企业前与当地有关部门的约定,两年后他可以在年底享受一定比例的分红,但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分红。他争取了很久未果。王新福对此很不满,一怒之下辞职了。

  这次经历,让王新福感到要懂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他随后选择参加自学考试,希望通过接受大学教育来改变平淡的命运。1987年,他成功考取洛阳工学院(现为河南科技大学)法律系。

  1999年,已是律师的王新福来到东莞发展,此后的11年里,他代理的大部分案子是劳动纠纷。

  ■双方说法

  王新福:即使官司输了也换回心里宽慰

  说起城市花园配置费的官司,王新福体会到律师也是“弱者”的味道。用他的话说,“弱者”的味道就是法律关系非常简单清晰指向开发商非法收取配置费,作为主业的他偏偏赢不了官司。[page]

  这8年官司他打得静悄悄,甚至许多城市花园的业主都不知道他还在为“配置费”维权。

  对“配置费”原则上不妥协

  虽然坚持独自维权,王新福告诉记者,他有时也挺后悔,如果他2002年打官司时拉上其他的业主,可能事情的结果就是另外一番景象。2004年,几十名城市花园业主曾一起联合抗议过开发商非法收取配置费,但王新福没有参与到这次集体抗议中去,当时已有业主知道王新福正在给自己维权,但是了解到作为律师的他连自己的官司都解决不了,业主怀疑他的能力,于是到广州找来一位政协委员的律师代理官司,不过官司还是以业主们败诉而不了了之。

  “原则问题不能让步”,是王新福总结自己坚持8年官司的理由,他还说:“不该输的官司打到哪里都不会输。”但是私底下,王新福承认8年来自己的“气转不过来”,骨子里是要争一口气。

  这8年维权路上,王新福并非一如既往的坚强和彪悍,他也曾失望过、甚至想过开发商只要把外墙瓷砖贴上,把配置费撤销了,再赔偿适当费用,这起官司就算了。但一提到“配置费”问题时,王新福却表示,他绝不会在这个问题上让步,理由依然是原则。

  “为扭转部分人的司法观念做一点贡献”

  跟开发商打了3起官司后,王新福变得有些敏感。他说,自己有时候也心惊胆颤,怕被人骚扰或报复,当记者联系王新福采访时,因为手机没有存下记者的电话号码,王新福一度担心是别有用心者的骚扰。

  每当他感怀“弱者”时,他总是安慰自己还要坚强,“为什么老百姓的民主法律意识不够强,就是因为我们在面对维权的紧要关头时退缩了。”王新福说。

  除了感怀“弱者”,王新福有时也感到孤独,许多律师同行劝他认了:好汉不吃眼前亏,因为13500元“配置费”,把房子耽误了8年,这8年要是算房租的话,收益早超过十万元,13500元算得了什么,胸中忍口恶气,钱包上扬眉吐气,这才是经济人的合理打算。

  但是王新福认了死理,尽管后悔过软弱过,但他自许要改变现状,就算官司接再打上10年,打输了官司也能换回心里宽慰,也算是为扭转司法观念做一点贡献,“如果我自己是名平头百姓,也许我也交‘配置费’完事了,但我一名律师,连自己感到明显不公的地方,都要向强势低头,这我做不到。”

  开发商:配置费,我们也不会让步

  对于王律师8年诉讼一事,方中集团总裁助理赖先生说,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配置费”问题。法院多次驳回对方诉讼请求,证明该公司当年收取“配置费”是不违法的。对于这一点,方中集团不会让步,他们也愿意继续与对方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赖先生介绍,2003年前,几乎所有的东莞开发商都有收取“配置费”,这也是不成文的行业规则。

  他还说,开发商收“配置费”,并不是为了谋取一己私利,而是相关部门要收费,他们只是代收。比如煤气、水电安装、电视、电话配套等,相关部门都会找到开发商统一收费,而不是一户一户的单独报装,至于开发商如何与业主协调,却没有明文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都是通过“配置费”的形式,在合同中明确告之业主,再由众多业主分担。

  双方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当年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究竟有没有关于收取“配置费”的约定。赖先生回应,“配置费”一事,为何别的业主的合同都有约定,而王律师的合同没有,且当时几乎所有房地产销售都有这一项收费,而王律师却不知道,他认为这说不过去;况且,法院最终也以房管部门备案的对配置费有约定的合同版本为准,也支持了这一事实。他还坦言,回过头来看,当年东莞房产界一些合同约定确实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比如附件没有签字盖章,但他认为,这不能掩盖合同的合法性,因为法院和房管部门都认定了这一点。

  赖先生说,开发商难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官司,但只要是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问题,他们都愿意积极应对。王律师虽然坚持与该公司“理论”8年之久,但他并未觉得有何不妥,只要对方采取的是合法正规途径。

  他还说,针对王律师的情况,他们愿意继续与其坐下来协调沟通,但“配置费”是原则性问题,方中集团不会让步。到目前为止,一直没给王律师钥匙和门卡,也是出于尊重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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