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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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一)诉讼费用的种类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这里,向您介绍一种速算公式。
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5万元 ×0.04+10元
5万元--10万元 ×0,03+51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151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251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5010元
100万元以上 ×0.005+10010元
例如:您打的是债务官司,张三向您借了15万元,您告他还钱,您需要预交的诉讼费是:
150000×0.02+1510=4510元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作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3)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按规定交纳的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元--10万元月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
(4)其他诉讼费用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诉讼费用的预交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交纳诉讼费。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交钱,法院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您执意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继续审理。同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二、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表比例计算诉讼费。
案 件 类 别 财 产 数 收 费 标 准
离 婚 案 件 不涉及财产分割 每件10—50元
涉及分割的财产不超过10000元 不另收费
涉及分割的财产超过10000元 超过部分按1%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每件50—1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10—50元
财 产 案 件 争议金额或价额(下同)不满1000元 每件50元
1001—50000元的部分 按4%+10交纳
50001—100000元的部分 按3%+510交纳
100001—200000元的部分 按2%+1510交纳
200001—500000元的部分 按1.5%+2510交纳
500001—1000000元的部分 按1%+5010交纳
1000001元以上 按0.5%+10010交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每件500元—1000元
行政案件 治安行政案件 每件5元—30元
专利行政案件 每件50元—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每件30元—100元
行政赔偿案件 不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20—50元
破产案件 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执行案件 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0元以下 每件50元
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1—500000元的部分 按0.5%交纳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按0.1%交纳
申请诉讼保全措施 保全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 每件30元
保全金额或价额1001—100000元的部分 按1%+20交纳
保全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按0.5%+520交纳
5、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8、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50万元以下的按标的×0.5%+50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0.1%+2000交纳。
10、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财产保全金额1千元至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1%+20元计算;超过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0.5%+520元交纳。
11、其他诉讼费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收费办法收取。
1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受理费每件为50元。
依照《民诉法》第179条第1款(1)项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如当事人对再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又提出上诉的,上诉人应按规定交纳再审上诉费。
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当事人是否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三、律师收费标准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