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经过合法批准设立,代表政府行使法律援助职能的专门机构。本中心的工作宗旨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维护弱者合法的法律权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实现司法公正、为促进会稳定、经济繁荣和精神文明建设尽职尽力。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省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法律援助申请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要你符合援助的条件,我们的法律援助中心将有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由广州市司法局主管,1995年11月9日正式开业,原司法部部长肖扬为“中心”开业题词:“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原广州市委书记高祀仁为中心题词:“法律匡助排民难,弘扬新风建羊城。”
广州市各法律援助处联系电话(区号均为020)
广东省法律援助处 83507323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83562631
东山区法律援助处 87370148
海珠区法律援助处 34389330
荔湾区法律援助处 81900542
越秀区法律援助处 83326246
白云区法律援助处 86396250
天河区法律援助处 38748384
黄埔区法律援助处 32399819
芳村区法律援助处 81561712
番禺区法律援助处 84808658
花都区法律援助处 86887742
从化市法律援助处 87960569
增城市法律援助处 82745939
广州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处 83366393
广州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处 87386602
广州市职工法律援助处 83342523
广州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处 38491508
来源: (www.lawtim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