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9-01-22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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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8年5月,小王经朋友介绍到某公司担任销售人员,入职时,公司没有和小王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是朋友介绍,小王也没有在意劳动合同的事情。2009年由于经济危机影响,小王供
2008年5月,小王经朋友介绍到某公司担任销售人员,入职时,公司没有和小王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是朋友介绍,小王也没有在意劳动合同的事情。2009年由于经济危机影响,小王供职的公司业务萎缩,包括小王在内的一些销售人员被裁员,但公司拒绝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小王起诉后,公司拒绝承认和小王存在
劳动关系。
目前,部分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劳动者负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所以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劳动者将在主张相关权益方面陷入完全的被动局面。本文即在总结了部分案件的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为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思路:
1、以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为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的是,部分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一式两份合同文本全部收走,这是与法相悖的,劳动者应主动索要合同副本作为今后主张权利的依据。
2、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
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
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认定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相悖的情况下,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提高法律观念,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
3、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
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
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4、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
证人证言 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言是很多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想到的举证方式,但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证人首先要能够证明其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再者,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其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法院采信。
5、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
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申请提供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证明自己能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位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一般情况下,出于业务合作关系,让客户出具证明很困难,所以劳动者还是应立足于以上其他途径维护权益。
作者:张江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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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依法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劳动合同不能随时终止,必须满足法定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不续签、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或撤销、单位主动决定解散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终止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